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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专项标准及要求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因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缺失引发的交通事故,减轻伤亡后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便于车主和有车单位了解相关标准,办理有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特将查验的标准和要求予以公示。
(一)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必须按照《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和《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的规定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机动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要求和查验方法见附件1。
(二)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在后部、侧面粘贴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三号修改单要求的车身反光标识。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和查验方法见附件2。
附:1、机动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要求和查验方法
2、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和查验方法
附件1: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和查验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
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
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2-2所示。
 (3)封闭式货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如图2-3所示。
(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
后部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参考图2-2。没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的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如图2-4所示。

(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
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如图2-5所示。
 (6)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
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如图2-6、图2-7所示。
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最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应在爬梯架的最上端、中间和最下端粘贴,见图2-8。

图2-8
(7)罐式货车、罐式挂车
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如图2-9所示。
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在罐体后部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如图2-10所示。

(8)混凝土搅拌车
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1所示。
 (9)专用作业车
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2所示。
 (10)牵引车
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如图2-13所示。
 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且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见图2-14);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见图2-15);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专用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及专项作业类车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图2-14 图2-15
 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除了在车身侧面下边缘粘贴,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6所示。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应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300mm(2个150mm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和“倒L”,上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300mm,如图2-17所示。
 四、查验方法
1、外观、材料检查
(1)目视检查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可采用“量尺寸”的方法测量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和宽度,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2)目视检查车身反光标识,表面应完好、无破损。可在车身反光标识的边角轻轻撕拉,不应出现开裂、层间剥离等现象。
2、粘贴规范检查
(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
可采用“数单元”的方式进行查验。通常情况下,如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车辆后部至少有12组红白单元;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有6组红白单元。
当采用“数单元”仍不能确定时,可采用“量尺寸”的方法,测量并计算车身反光标识及后反射器的面积,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测量车身反光标识的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
(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可采用“数单元”的方式进行查验。通常情况下,三轮汽车一个侧面至少有4组红白单元,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车长6m以下的轻型货车和低速货车一个侧面至少有6-8组红白单元,车长6m的货车一个侧面至少有10组红白单元,车长6m以上的货车和挂车,车长每增加1m,每个侧面应增加2组红白单元。
3、标识检查
(1)检查车身反光标识的完整性。
通常情况下,先目视查看是否有完整的标识。完整的标识应包括CCC认证标志、生产厂代码、制造商标识、材料等级等,且应印刷在白色单元内(获得认证的企业详见表2-1)。
对目视结果有怀疑时,可采用“量尺寸”的方法检查CCC认证标志。符合要求的CCC认证标志由椭圆形的曲线包围,CCC字样右侧有S符号,且椭圆的高度H在5~10mm之间,长度L在8~15mm之间,见图2-18所示。
 (2)检查车身反光标识的真伪性。
通常情况下,先目视比对车身反光标识的企业商标、生产厂代码、材料等级等是否与备案标识(见表2-1)相符。
表2-1获得CCC认证的企业及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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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获得CCC认证的企业 |
生产厂
代码 |
产品
型号 |
材料
等级 |
标识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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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百瑞得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C000265 |
BRD406-2E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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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锐飞反光材料(厦门)有限公司 |
C000341 |
V82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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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300-A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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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州华威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C000362 |
HW1400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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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C000368 |
TM1200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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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1600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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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恩希爱(杭州)化工有限公司 |
C000393 |
ULS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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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0445 |
CRG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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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C000341 |
DA-3C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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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M(中国)有限公司 |
C000399 |
983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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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0398 |
983D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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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艾利(昆山)有限公司 |
C000416 |
V-5720-7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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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5610-3、V-5720-3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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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江道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C000426 |
DMCT
1000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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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徽朗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C000368 |
LR406-2E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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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京赛康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
C000368 |
SKY
8900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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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浙江方远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C000456 |
1100-5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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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晋江夜光达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C000489 |
PJ-02W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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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北京亿朋科技有限公司 |
C000476 |
VZL-WR-533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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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信息截止2008年7月31日,获证信息是动态的,最新信息请至www.cnca.gov.cn(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认证查询”中查询,或者在www.csp.gov.cn(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证书查询”中查询,或者在www.ctstc.org.cn(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告信息”中查询。
也可采用稀释性溶剂擦拭标识,不应出现褪色、模糊等现象。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拍效果”的方法借助数码相机拍摄车身反光标识的照片,在车辆侧后方(45°角)5米处拍摄,相机的视野调整至包括车辆整个后部和整个侧面,白天可用强制闪光方式拍摄。照片中的车身反光标识人工应能清晰可辨,且不应出现不反光、模糊不清等现象。
五、典型伪劣车身反光标识示例
1、产品没有图案、标识
部分伪劣产品没有车身反光标识特有的图案,如图2-19所示;部分车身反光标识有图案,但没有“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生产厂代码、制造商标识和材料等级等专用标识,如图2-20所示。

2、产品采用假冒标识
部分产品的标识不是CCC认证所规定的标识,如图2-21所示;部分产品采用虚假的生产厂代码,如图2-22所示的 “C000372”、“C000625”、“C000352” 等生产厂代码所代表的不是车身反光标识生产企业。
  3、产品无反光效果
在白天可用强制闪光方式拍摄,夜间可用手电或车灯照射,伪劣产品基本不反光(见图2-23),

附件2:
机动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要求和
查验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第3号修改单
2、GB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4、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N2、N3类载货汽车和○3、○4类挂车(分类标准参见表1-1)上安装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查验判定。
表1-1 N2、N3、○3、○4类机动车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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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代号 |
车辆类型 |
最大设计总质量(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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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 |
载货汽车 |
3500kg≤M<12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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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 |
载货汽车 |
M≥12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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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挂车 |
3500kg≤M<100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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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挂车 |
M≥10000kg |
注:按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要求:半挂牵引车和长货物搬运专用车(如运输木材、钢材棒料等货物的车辆)不须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故本方法不适用于以上两种车辆。
三、侧面防护装置要求
1、形状、强度
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燃油箱等)可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一部分(图1-1)。侧面防护装置应与车架或车体有效固定连接,牢固可靠。

 图1-1 附属装置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组成示例
2、前缘位置
载货汽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应不大于300mm(图1-2)。对长头载货汽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可大于300mm,但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应在100mm以内(图1-3)。

图1-2 前缘位置(货车)

图1-3 前缘位置(长头货车)
半挂车:前缘到转向中心销中心横截面之间距离应不大于2.7m,若安装有支腿,前缘与支腿中心横截面距离应不大于250mm (图1-4)。

图1-4 前缘位置(半挂车)
全挂车:前缘与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距离应不大于500mm (图1-5)。
图1-5 前缘位置(全挂车)
3、后缘位置
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300mm的范围内(图1-6)。
图1-6 后缘位置
4、下缘位置
下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图1-7)。
图1-7 下缘位置
四、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1、形状、尺寸、强度
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两端面应向内弯曲或尖锐部分经圆角处理,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图1-8)。
装置应具有一定的刚度,与车架或车体的可靠部位有效连接,连接应牢固可靠。
对东风等采用格构式结构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须配有斜撑构件,横向构件各横杆截面高度和(L1+L2)不小于100mm(图1-9)。
图1-8 后下部防护装置形状、尺寸
图1-9 格构式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2、下缘位置
对于固定连接在车体上,位置不能调整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下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图1-10)。
对于机构可向后上方翻起,位置可调整的后下部防护装置:下缘的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图1-11)。
图1-10 下缘离地高度(固定式装置)
图1-11 下缘离地高度(可移动式装置)
3、横向构件位置
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位置应尽可能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构件离车辆后部距离应不大于400mm(图1-12)。后防装置的宽度不得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的距离,且任一端最外边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水平横向距离不大于100 mm(图1-13)。
图1-12 横向构件位置(纵向)
图1-13 横向构件位置(横向)
五、查验方法
1、对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查验,首先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当目视检查发现防护装置在结构、形状、尺寸上存在明显不合格现象(如未安装、损坏、结构强度差、端部尖锐、安装位置过高、横向构件厚度或壁厚过薄、长度过短等)时,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2、当目视检查无法判定是否合格,对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安装、刚度等要求存在疑问时,用脚猛踩防护装置,如有明显晃动或变形、移位、脱落现象,则后下部防护装置结构强度视为不合格。
3、对于防护装置结构尺寸、下缘离地高度、横向构件横向、纵向安装位置存在疑问时,可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
六、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典型不合格情况示例
1、未安装防护装置
2、车辆本身结构不能替代防护装置,不能满足防护要求
3、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防护范围不够
4、构件形状、尺寸不符合要求,防护强度不足
5、防护装置明显破损,未有效修复或更换
6、安装固定方式不可靠,结构强度低
7、采用格构式结构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缺少斜撑,结构强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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